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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13-02-28 22:24  审核人:

2013 年我省基础研究科技工作将围绕省委、省政府建设 “ 八大经济区 ” 和实施 “ 十大工程 ” 战略,落实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十大产业振兴计划,以提升我省综合创新能力为目标,重点培养中青年科学技术的领军人才,加大对 35 岁以下优秀科技人才承担基础研究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强产学研结合,鼓励对外科技合作,注重应用基础研究。充分发挥重点大学知识创新的优势,在《黑龙江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与 “ 十二五 ” 科技发展规划》的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农业、民生科技,七个重点领域超前组织一批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领域的研究课题,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

今年的基金申报途径除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通过电子信箱申报外,省自然科学基金、省青年科学基金、省留学归国人员基金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我校四项基金申报受理时间从 2013 年3月1日起至3月20日止。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申请者年龄在申请当年的1月1日未满45周岁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培养资助的对象为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工作、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的科技人才。

(二)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1 、重点项目应按照《2013年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指南》,瞄准国际、国内科学前沿的重大基础研究项目或是对黑龙江省未来高科技产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和带动性作用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特别在能源装备、新材料、生物疫苗等领域的基础研究项目。

2 、创新性强,为省内科学与经济发展提供支撑,经过科学研究可能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并能申请发明专利,在同领域内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或未来能够形成黑龙江省经济新增长点。

3 、优先支持以省级以上研发平台(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中心)为依托,校企、院企合作项目。利用国外科技资源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项目,申请时应提交合作协议或合同。

4 、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并作为负责人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省科学基金项目。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申请当年的1月1日未满55周岁。

(三)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1 、具有重要科学意义或重要应用前景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工作,尤其是结合黑龙江省区域条件、特点及有较强实力领域的研究工作。

2 、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可获得新的科学发现或取得重要进展。

3 、申请者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申请当年的1月1日未满55周岁。

(四)省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1 、申请者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申请者年龄在申请当年的1月1日男性未满35周岁,女性未满38周岁。

2 、申请者应具有从事科研工作的经历和业绩(参与过省级及省行业科研或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过论文、出版过论著、获得过专利),申请项目应具有创新性,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

(五)省留学归国人员基金项目

1 、申请者应具备在国外留学或访问1年以上,归国时间不超过3年,并提供出国证明原件。年龄在申请当年的1月1日未满45周岁,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

2 、申报的项目应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前瞻性,并与国外学习、研究内容相关。

二、申报方式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报网址:http://nsf.hljkj.cn/zrjj/http://www.hljkjt.gov.cn/wsbs//

三、有关要求:

1 、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每个单位推荐不得超过1名,被推荐者填写《黑龙江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申请书》见附件 2 ,并于3月20日前将电子稿发送到 dqsfkyc@163.com 。

2 、为了充分发挥省自然科学基金的育苗作用,申请者当年只能申请一项省基金项目。正在承担省科技攻关项目和省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项目;承担过省基金重点项目的负责人不能再申报省基金(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除外)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留学归国人员基金只能承担一次;各单位申请的边缘学科项目不得超过总项目数的10 %,自然基金重点项目和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不受理边缘学科项目。

3 、申请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申请经费为: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超过20万元,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不超过20万元、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留学归国人员基金项目不超过5万元。

4 、请各单位在项目受理期限内在网上申报的同时,将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面上项目、省青年科学基金、留学归国基金项目的 “ 申请书 ” 打印7份报送科研处305办公室,申报项目汇总表电子稿发送到 dqsfkyc@163.com 。

联系人:于健 何宏

联系电话: 551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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