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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创新学分认定及奖励机制
发布日期:2016-09-08 作者:

为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改革规范性,调动学生们参加活动的积极性,更好的推动我院团活开展,现机电工程学院决定重新拟定创新学分管理制度,实施办法如下。    

一、创新学分监督委员会    

机电工程学院创新学分监督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牵头全面负责将创新学分透明化、制度化。监督委员会架构如下:    

机电工程学院书记:高玉芝    

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党支部书记:邓雨巍    

机电工程学院学生辅导员王传英    

二、创新学分认定标准
1、参加活动人员需要有活动记录
2、参加宣讲会人员的宣讲会内容纪录和心得笔记需要老师签字通过
3、假期社会实践活动需要有当地社区或者企业的实践证明
三、集体活动创新学分认定及奖励
1、参加在大学生活动中心举办的大型活动的活动人员将有创0.05新学分加分。
2、参加在大学生活动中心举办的大型活动的工作人员将有0.05创新学分加分。
3、组织大型社团活动并取得良好成绩的组织人员将有0.05创新学分加分。
4、学生本人完成每学期的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交实践报告和实践证明的同学将有创新学分加分。
5、参加宣讲会当观众的人员将有0.05创新学分加分。
6、全程参与宣讲会工作的人员将0.05有创新学分加分。
7、参加招聘会的学生将有0.05创新学分加分。
8、参加招聘会的学生工作人员将有0.05创新学分加分。    

9、如果无故缺席会议或宣讲会,则扣除0.05创新学分(若其创新学分已归零,则负分)。
注:具体学分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老师商议后决定,该学分禁止通过比赛或者其他非院系活动途径获得。所有关于创新学分的惩奖情况统一由机电工程学院团总支秘书处负责,不得私自篡改、加取创新学分    

四、创新学分制度说明    

1、在学生毕业前如若未修满创新学分“1”分,则不予颁发学士学位证。    

2、对于临近毕业且未修满创新学分的学生,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将会通知其参加院系活动,直至修满创新学分。    

3、如有参加宣讲会、大型活动、招聘会,并符合加分条例者请填写“附表(1)”    

并签字盖章,完成创新学分申请表后上交至团总支秘书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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