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章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完善招生规章,做到依法治招,确保我校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院系全称:大庆师范学院(10235)机电工程学院
第三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2017级机电工程学院加开专业汽车工程专业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依据上级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负责解决招生及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及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录取工作。
1.各批次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要求不低于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相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专业录取时,按考生实际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2.投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要求制定,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100%比例分配专业,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依据分数择优录取。
3.理工、文史专业录取办法: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对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4.专业录取时,我校执行教育部有关对考生加分或降分投档等政策的规定。对于考生享受的各种政策,学校在提档时予以认可,专业录取时则按高考实际分数排序,在高考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顺序为有政策加分的考生,文史类考生先后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理工类考生先后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5.学校按大类录取的学生,一年级进行通识教育后,按照学生的意愿和成绩进行专业分流。
6.考生录取专业确定后,不予更换专业。
7.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8.机电学院专业外语语种均不受限制。
9.我院对投档男女无比例限制
10.学制:三年。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招生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条: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招生办公布,考生也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jy.dqsy.net)查询。
第四章:学校招生咨询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佳路23号
邮政编码:163712
咨询电话:0459-55100885510288
网址:http://zsjy.dqsy.net
电子信箱:zsjy@dqsy.net
第五章: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十四条: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招生咨询工作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第十八条: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
第二十条:本章程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本章程由大庆师范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