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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关于专业实习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6-09-18 作者:

1、按照要求完成集中实习的同学,实习分数全部优秀并且开具实习证明,表现良好者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实习结束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 

2、获得优秀实习生称号的同学,学校推荐参加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并推荐优秀的就业单位; 

3、在企业集中实习的同学,实习答辩在企业进行,由学院老师和企业导师共同组成答辩小组,原则上全部通过;继续留在企业的同学毕业论文答辩可以在企业进行。

4、需要参加补考的同学,学院安排通过网上答题等渠道进行。 

5、对身体有病确实不能完成实习的同学需要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医疗诊断证明,经学院批准并办理正常离职手续之后可以离开集中实习企业,但须按照分散实习的相关政策实习,并在第一时间上交学院分散实习相关材料; 

6、关于分散实习的相关要求: 

1)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关; 

2)必须提供自主选择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选择实习企业必须在当地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并且具备完成学院实践教学的能力; 

4)必须提供企业联系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方便学院每月一次的例行抽查,发现电话或联系人不属实的将取消实习成绩; 

5)每周提供实习工作照片一张,直至实习结束; 

6)集中转自主实习结束后统一回校进行答辩,答辩时提交实习材料及实习日志、实习总结等相关材料;

7、拒不执行上述规定,擅自离开的同学实习分数为零,不能按期毕业。所有实习表现会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写入毕业生学籍档案。 

机电工程学院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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